9月23日,温岭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决张文菊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。 张文菊和丈夫一起于2001年从湖北来温岭谋生,期间张文菊一直在温岭市松门镇卖淫,约一年前患上性病,7月10日晚8时许,张文菊因运输东西主动提出与司机潘某发生性关系一次,条件是免掉10元运费。潘某将张文菊送到了目的地。接着两人来到一树木交易场后面,就在这辆三轮营运车内发生了性关系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 经鉴定,张文菊患有淋病和梅毒。 法院认为,张文菊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叶长杉 周艺) |